中共开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 《开封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11-11 信息来源: 开封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责任编辑:史彦东 编  辑:史彦东

日前,中共开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开封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6个方面出实招、求实效,着力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为指导,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认真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建立健全党委牵头,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共同参加的经济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党政机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责任,建立健全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容错纠错机制,严防涉企事项办理过程中的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利用公权力侵害民营企业合法产权等行为。发挥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先行先试”优势,构建自贸试验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形成以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为引领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先进示范区。

《意见》指出,要以立法推动涉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建设,为营商环境提供法治化保障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推动涉及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通过立法确保涉民营企业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听取企业意见的立法机制,认真组织研究,及时反馈,并在制度设计中予以充分考虑。认真做好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涉营商领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时废止或调整完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内容。

《意见》要求,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反垄断执法。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严防执法扰企。规范税收执法工作,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和精简涉税资料报送,规范税务检查,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不断深化行政指导,积极开展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切实提升行政相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意见》强调,要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护航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司法行为,严厉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检察机关监督力度,重点监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对民事执行活动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依法办理涉企生效行政判决、裁定申诉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提高审判机关审判执行质效,建立处理涉民营企业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专门工作机制。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组织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企业决策论证、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开展涉企公证服务和知识产权保护,做好企业员工法律援助工作;深化仲裁机构与商会等行业组织协作,为企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提供便利。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促进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意见》提出,要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企业发展创造积极条件。推动诚信政府建设,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倒查机制及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造成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大力推动简政放权,简化行政审批服务程序,最大限度缩短涉企事项办事时限,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依法保护企业自主经营权,建立完善收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加快推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权利。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树立服务意识,同企业家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法治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

《意见》要求,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社会氛围,积极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加强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解读,利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扎实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指导、帮助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作用,主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与工商联、律协、行业协会沟通联系机制,推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积极为民营企业诉求代言,开展维权援助。推动企业诚信建设,强化民营企业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建立民营企业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推广企业依法经营的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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