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召开行政应诉工作约谈会
发布日期:2020-08-14 信息来源: 办公室 责任编辑:闫辉 编  辑:闫辉

   8月12日上午,南阳市召开行政应诉工作约谈会。会上,对上半年行政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的6个县市区和3个市直单位进行约谈。 南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张明体,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石秀田,市司法局局长、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副主任柴钧出席会议。会议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秦德平主持。

   会上,宣读了《2020年上半年南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被约谈的县市区常务副县(市、区)长和市直部门的分管领导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会上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即日起全市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全部落实出庭应诉要求,确保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要完善“沟通制度”,各级法院在办理案件中,要加强与涉案行政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并及时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要健全“函告制度”,对行政诉讼案件,各级法院在案件开庭前,要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由党委政法委及时“书面函告”被诉行政机关,督促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开庭时没有出庭应诉的,同级党委政法委要记录在案;要健全“通报制度”,各级法院“每月”要将辖区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及时向社会“公布”、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党委政法委“报告”、向同级人民政府“通报”;要落实“司法建议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不按规定出庭应诉情形之一的,各级法院要及时向监察机关、被诉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追究不出庭责任的“司法建议”,同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要健全“延期开庭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需要履行他人不能代替的公务”等正当事由不能到庭的,各级法院要延期开庭审理。会上强调,要健全 “考核追责制度”,严格年度考评,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平安建设和“法治领创行动”年度考评体系,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低于80%的,法治政府建设不能评定为优秀档次,“法治领创行动”得分为“0”,并取消年度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评定资格;要实行“一案一追责”,即日起,凡发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一律由辖区政府相关领导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行政责任。

  此次会议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设市区两级会场。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在市主会场参会,各县区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县区长、法院院长、司法局长等在分会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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