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司法局与法院联合打造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县域基层治理品牌
发布日期:2020-07-28 信息来源: 基层工作指导处 责任编辑:崔玉林 编  辑:崔玉林

安阳县司法局与法院联合打造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县域基层治理品牌

    7月22日上午,在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吕村法庭,驻庭执行员、吕村司法所和安阳县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监督见证,125户村民喜领5.9万余元粮食款。


安阳县司法局与法院联合打造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县域基层治理品牌

安阳县司法局与法院联合打造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县域基层治理品牌


    125名原告诉王某、邓某二被告粮食保管合同纠纷一案,吕村法庭及时与县司法局、吕村司法所、吕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民调员多次与涉案村民代表、被告王某、邓某沟通交流,依法调解,原告被告自愿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不用开庭不用判决;驻庭执行员提前摸排被告财产线索,调解员和执行法官催促被告积极筹措资金自动履行,不用法院强制执行。该批矛盾纠纷从递交起诉材料到拿到案款,从拟定调解方案、安排调解、签字确认、到案款发放,仅仅用时两个月,一批涉及多人的纠纷就这样快速彻底实现了结、矛盾得到彻底化解,原告被告都十分满意,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良好。这是安阳县司法局与安阳县人民法院互联互通互动合力健全“诉调对接”机制,推进县域基层治理现代化工作以来又一个非常成功的典型事例。

    当前,安阳县司法局积极与安阳县人民法院联合对接,充分发挥双方职能优势,将“诉调对接”作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进安阳县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重要抓手,共同建立健全诉调对接的具体工作机制,在日常具体司法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做法,不断深化诉前调解诉中调解等工作制度,双方以有效妥善解决纠纷为目标,就对接方法、对接程序和具体工作流程进行了进一步完善细化优化,诉前案件法院在委托调解适用范围内的,法院先征询案件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对同意接受委托调解的,由法院与纠纷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协商后,函请属地村(居)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处理。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委托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调解人员开展调解工作,30日内终结调解,并及时将调解结果反馈法院,调解成功的根据实际情况与法院密切结合沟通后,依法按程序操作办理,在法院专业法官指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有条不紊地推动调解工作的开展,各个工作环节层层递进、环环相扣,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落实诉源治理、联调联动、适调案件简单案件快调快结、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有机衔接等“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减轻法院审判压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效,力求实现司法局、法院、调委会多方互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司法确认多元互联有机衔接,合力维护社会稳定,共同打造安阳县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县域基层治理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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