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省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队伍选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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