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指导全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担省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对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销建议。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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