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经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负责相应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建议。负责省政府提请的相应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工作。承办省政府相关规章的解释工作。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具体事项。承办相关规章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指导设区的市政府相关地方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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