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7-25 信息来源: 内设机构 责任编辑: 编  辑: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实施办法》主体内容共有740项条款。第一章为总则部分,明确了我省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督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督察主体。第二章为督察对象和内容部分,针对不同类别的被督察对象明确了主要督察内容。第三章为督察组织实施部分,明确了督察方式、督察可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督察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具体要求等。第四章为年度考核评价部分,明确了开展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评价的组织形式、结果认定和运用等相关内容。第五章为年度报告部分,明确了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相关要求。第六章为责任追究部分,规定了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追究的依据和责任追究情形等内容。第七章为附则部分,说明了《实施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

《实施办法》明确,每年31日之前,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本级督察单位;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省级以下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上一级督察单位。每年41日之前,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办法》在基本遵循《规定》总体框架和原则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尤其是近年来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五大落实机制,对该规定中确定但未细化、倡导探索但在国家层面还没践行的内容进行了积极创新和细化扩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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