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03-16 信息来源: 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处 责任编辑: 编  辑: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切实解决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遇到的“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的问题,2020年3月10日,鹤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对行政执法监督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方法手段、法律依据、工作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明确了主要内容

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重点监督十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二是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是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四是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施情况;五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六是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七是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情况;八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执行情况;九是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情况;十是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事项。

二、明确了方法手段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一要明确行政执法责任。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及时公开部门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二要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做到程序合法、执法公平公正。三要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严格办证条件,强化教育培训。四要严格责任追究。要根据违规执法造成后果和影响的轻重程度,依法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五要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活动。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实现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

二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列出落实“三项制度”目录清单,具体包括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县(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县(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

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审查部门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表等材料。备案审查部门应当自收到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备案审查部门,备案审查终止。备案审查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有行政执法过错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是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一要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等,全面梳理本部门适用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二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着力抓好重点执法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试点,在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消防等执法部门重点规范行政裁量权。三要对我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时制定、修订、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将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本报市司法局备案。

五是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包括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并已办结的案件。各县(区)司法局负责组织本县(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工作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评查采取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以及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三、明确了工作机制

一是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二是各县(区)司法局作为本县(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是本县(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责,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依法抓好本县(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三是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领导,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科室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责。四是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纳入依法行政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工作督查内容。

这一制度的出台,有效地破解了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部门在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时的困惑和难题,也为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于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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