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
发布日期:2020-02-24 信息来源: 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处 责任编辑: 编  辑:

 为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疫情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及时有效查处危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三门峡市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做到依法防控、规范执法。

 一是严格执法主体资格管理。《通知》要求,要强化执法队伍监管,严格执法准入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确保每一名执法人员的主体资格。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厉打击无证执法、冒充执法人员执法、选择性执法、迟钝型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突出重点领域执法。《通知》强调,要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加大医疗卫生、物资保障、市场监管、社会治安、应急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恶意、暴力或者威胁等方式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疫情防控决定职责;擅自挖沟封路造成阻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行;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制造、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暴力伤害医务人员;谎报疫情、警情,编造、传播与疫情不符的谣言;明知需要采取隔离等防护措施而拒绝,或者采取种种措施逃避隔离;实施盗窃、抢劫、抢夺;非法捕猎、销售、杀害、食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与疫情相关野生动物;非法制造、销售、使用野生动物制品等违法行为,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安全感和执法获得感。三是注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全面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即时公开执法全过程,统一编号管理涉及疫情防控执法音像记录资料,依法严格审核疫情防控相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依法审慎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防止过度执法,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要教育引导各类志愿者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履行职责,把村委会、居委会等自治组织的自治行为纳入到法治轨道,坚决杜绝没有执法证件进行具体执法活动的现象。四是明确加强执法联动。《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执法联动配合和信息互联互通共享,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杜绝重复性、封闭式执法。五是体现对一线执法人员的温情关怀。《通知》要求,全力做好执法人员安全防护,充实防控一线执法力量,配齐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移动办案终端等执法装备和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护物资。明确提出对一线执法人员家庭的关怀,要求严格落实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制度,为一线执法人员购买防疫保险,最大限度解决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

 《通知》针对近期网络反映的无证执法、“麻将门”、拴柱子等现象,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引以为戒,并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对于自己组织的各类志愿者要教育引导其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志愿活动,坚决避免实施违反宪法、法律有关规定的行为。并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采取措施,将村委会、居委会的自治行为纳入到法治轨道。《通知》还要求坚决杜绝过度执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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