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11-29 信息来源: 公证仲裁管理处 责任编辑: 编  辑:公证仲裁管理处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若干意见》及有关规定,近日,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要从严格规范仲裁委员会设立和换届有关工作、保障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依法规范仲裁发展秩序等方面严格贯彻实施仲裁法律制度。要指导仲裁委员会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改进仲裁员选聘和管理工作,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积极稳妥推进仲裁委员会内部管理机制改革。要加快推进仲裁制度改革创新,推进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各仲裁委员会积极发展互联网仲裁,推进行业协作和仲裁区域化发展。要有效服务国家及河南开放和发展战略,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提高我省仲裁的行业认知度、话语权和影响力。要加强党的领导,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探索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完善司法支持监督机制,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

《实施意见》要求,各省辖市政府要认真贯彻仲裁法和上级政府有关规定,把仲裁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及时研究解决仲裁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司法厅要认真组织贯彻实施仲裁法,研究提出我省仲裁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监督各省辖市政府和司法局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仲裁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仲裁法的具体规定,支持、促进仲裁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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