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协〔2018〕4号
关于印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公证协会、省直管县(市)公证处:
现将《河南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业务实际,予以公示。
全省每一个公证机构、每一名公证员都要做到,凡是能共享核查的信息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凡是能交叉印证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供,让群众明明白白办证,减少公证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证明负担。
附件:河南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
2018年9月29日
河南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