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证协会关于开展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公证公益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4 信息来源:公证仲裁管理处 责任编辑:余江 编  辑:余江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证协会(公管科):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公证公益属性作用,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证法律服务工作,根据《2018年全省公证工作要点》要求,省公证协会决定五月初在全省公证机构开展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公证公益服务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奉献精神,致敬先锋模范。

二、服务对象

市级(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三、活动时间

201852日至8日。

四、活动方式

(一)实行免费公证。活动期间,全省各公证机构对市级(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个人申请办理公证的,免收公证服务费用。

(二)完善绿色通道。各地公证机构要在公证处内完善办证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对市级(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申请办理公证的,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增强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开展公证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开展公证法律法规宣传,把普法融入公证服务各环节,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热情、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公证协会(公管科)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共同推动此次公证公益服务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有效方式,调动宣传力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先进模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各地在活动期间,注意收集活动开展的图片、视频等资料,总结本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报省公证协会。

联系人: 吴阳

  话:0371-65900722(传真)

电子邮箱:25676584@163.com

 

 

 

河南省公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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