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2 信息来源:公证仲裁管理处 责任编辑:余江 编  辑:余江

豫司文〔201836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

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激发公证机构活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积极提升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要求,报司法部同意,现就我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调整如下:

全省整合为18个公证执业区域,即18个省辖市的辖区(含市辖区、县、县级市和省直管县市)。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含市辖区、县、县级市和省直管县市)的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业务的地域范围扩大为省辖市的辖区,济源市的公证机构执业区域保持不变。

请各地加强公证业务指导和公证质量监管,引导公证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防止不正当竞争。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厅。

 

 

                           2018年4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