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鲁山县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规范行政行为 提升教育系统法治化水平
发布日期:2019-01-08 信息来源: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 编  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管理员

近年来,为推动全县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教育系统法治化水平,平顶山市鲁山县坚持依法推进行政工作从严规范从教行为,从而实现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强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监督。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


优化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意识,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健全教职工参与和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推进法治副校长制度。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适时聘请法治副校长到校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加学生及教师的法治观念,引导推动形成学法用法、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按照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真正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为加快推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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