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8-11-20 信息来源: 省普法办 责任编辑: 编  辑:

1、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若干规定(暂行)》,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2、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纳入主题班培训课程,完善法治课程体系建设。

3、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建立完善学法档案、考试结果通报制度,强化考试结果运用;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内容,与年度考核工作同安排、同组织。

4、完善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考察。探索完善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考察有效方法,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5、发挥“三学院三基地”和各级党校主阵地作用,发挥农村和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党群服务中心、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和终端站点等阵地作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党内经常性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各类专题法治教育培训,推动基层党员法治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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