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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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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13 信息来源: 综合处 责任编辑: 编  辑:

豫法政办〔201815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央部门驻豫执法机构: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法政〔2018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工作,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总结首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培育、创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部署,制定了《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的培育推选工作。

 

附件下载: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标准.xls

                              201889

 

 

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标准
总体要求 工作要求 创建要求 创建标准 验收方法 评分细则
明确行政执法责任(10分) 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10分) 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立公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4分) 梳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3分) 查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 未梳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或者未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的,扣3分。
公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1分) 查看公开情况。 未公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或者行政执法流程图的,扣1分。
在梳理、完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基础上,将本部门的法定职权逐项分解落实到内设执法机构、二级执法机构及其不同的执法岗位,建立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并向社会公开,接收社会监督。(2分) 建立并公开行政执法岗责体系。(2分) 查看行政执法岗责体系。 未建立岗责体系的,扣2分;未公开岗责体系的,扣1分。
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3分)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以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2分) 查看动态调整情况。 需要调整但未及时调整权责清单的,扣2分。
根据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流程图。(1分) 查看动态调整情况。 需要调整但未及时调整行政执法流程图的,扣1分。
建立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动态调整机制。(1分) 根据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岗责体系。(1分) 查看动态调整情况。 需要调整但未及时调整岗责体系的,扣1分。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60分) 规范行政执法资格(30分) 执法主体合法。 执法主体是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查看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等相关材料。 基础标准
执法主体不合法,扣100分。
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30分) 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须领取《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执法证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查看办案人员行政执法证。 基础标准
发现存在未领取《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扣100分。
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不得领取《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根据申领执法证件名单随机抽取5人,确定人员身份、编制、岗位。 基础标准
发现存在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领取执法证件的,扣100分。
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20分) 根据申领执法证件名单随机抽取5人,进行现场法律知识测试。 根据现场测试得分换算本项得分;出现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低于60分),扣20分。
每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等培训。(6分) 查看近三年来组织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材料。(包含通知、照片、信息、试卷等) 学习培训材料每缺一年,扣2分。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及时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换发和注销手续。(2分) 查看近三年换发证件有关记录,并根据换发证件记录,核对单位调离、退休等人员名单,查看是否存在未注销等情况。 发现存在未及时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换发和注销手续的,扣2分。
无其他违反《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的行为或情况。(2分) 查看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情况。 其他违反《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的行为,发现一项扣1分。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30分)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适当;使用本系统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相关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与执行结果一致;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财物依法处理规定。(20分) 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法律法规适用准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执法权,健全亮证执法、说明理由、调查取证、听取陈述申辩、听证、审查决定、送达等行政执法流程。 现场抽取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 基础标准
根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计算得分;出现0分案卷,扣100分。
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和〈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的通知》要求,使用本系统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
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河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要求,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案卷。
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落实《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加强对赃物、罚没物的管理。
推行“三项制度”情况。(9分) 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推行工作。(9分) 实地查看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情况。 “三项制度”中有一项制度没有落实的,扣3分。
提升文明执法水平。(1分) 牢固树立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理念,在执法过程中要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力求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1分) 回访案件当事人。 回访案件当事人时发现存在不文明执法行为的情况的,扣1分。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20分) 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20分) 贯彻实施《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6分)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审查部门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表等材料。(6分) 现场查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情况,从本年度内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中随机抽取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查看是否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不备案、超期备案等情况。 应备案未备案的,发现1起扣6分;超期备案的,发现1起扣2分。
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6分) 每年开展或者参加行政执法案卷评查。(6分) 现场查看近三年来开展或者参加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相关资料。(包含通知、照片、信息、评查结果等)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材料每缺一年,扣2分。
落实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2分) 按时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报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情况。(2分) 查看本年度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 未报送本年度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的,扣2分;未按时报送本年度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的,扣1分。
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执法职能。(2分) 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2分) 根据申领执法证件人员名单随机抽取5人,查看其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发现有一人本年度未参与行政执法的,扣1分。
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2分) 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台账。(1分) 查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和本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台账。 无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或台账的,扣1分。
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1分) 查看本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材料。 有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记录无处理结果的,扣1分。
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2分) 积极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认真调查案件事实,及时反馈调查结果。(2分)
申报单位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法制机构提供材料。 存在不积极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的,发现一起扣1分。
无此类情况的,申报单位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法制机构提供证明材料。
严格执法责任追究(10分) 落实责任追究规定(10分) 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有关规定。(10分) 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10分) 查看近三年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相关材料。 有应当追究的情形而未追究的,发现一起扣5分。
无此类情况的,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无受到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近三年来本行政执法机关未发生领导班子成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申报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基础标准
发现存在此类情况的扣100分。
无此类情况的,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近三年来本行政执法机关未发生领导班子成员因执法违法受到处分的情形。
近三年来本行政执法机关未发生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违法受到处分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加分事项(2分)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分) 获得省级以上有关表彰。(2分)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获得省级以上通报表扬或表彰。(2分) 申报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后,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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