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051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08-29 信息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 编  辑:

 

           

 

豫政法文〔2017〕24号                签发人:陈红瑜

                                                       办理结果:B

 

 

民盟河南省委员会:

2017年7月14日,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法律顾问全覆盖服务体系 推进依法治省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通知》(中发〔2015〕36号)都指出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对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要在2017年底前普遍设立法律顾问。

根据中央和省委精神,2015年12月15日,省政府专门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2015〕8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应当于2016年12月底前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执法涉法事务多的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应当于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列入预算,专款专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未设立政府法制机构的,应当设置专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推动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2016年4月12日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8号),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保障作用,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为做好省政府的法律顾问的遴选工作,省政府法制办制定了《省政府法律顾问遴选聘任工作方案》和《省政府法律顾问遴选办法》,按照重点推荐、注重能力、严格程序、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等原则,经过定向邀请、单位推荐、量化评分、评审会确定、候选人考察、省政府同意、公示等程序,2017年6月21日,省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10名专家和10名律师作为省政府法律顾问聘任人选。2017年7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省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豫政办〔2017〕79号)。同时,为了“用好顾问”,解决法律顾问“顾”而不“问”的问题,提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豫政办〔2017〕48号)。为了充分发挥省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我们起草了《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流程》、《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费用支付办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和管理工作。为扩大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影响,我们正提请省政府举行省政府法律顾问聘任仪式。 

另外,我们正在积极推动该项工作在全省全面铺开,切实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政府法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3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9699089

邮政编码:450018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3份),省政府督查室(1份)。

         郑州市政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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