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法文〔2017〕18号 签 发 人:陈红瑜
办理结果:C
闫保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河南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省政府法制办高度重视,经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省城镇化加速发展,城市交通面临新的挑战,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群众生活品质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地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给人民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出行方式,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亟需解决。
目前,从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到省政府、市(县)城市纷纷出台了一系列贯彻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的政策文件,也为我们全省各地发展公共交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是目前这些政策文件法律地位较低,约束力不强,对于制约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健康发展的诸多因素无法制止或消除。与此同时,由于政策存在不确定性,这本身就给公共交通的发展和管理带来了许多问题。因此,结合我省自身的情况和特点,尽快出台关于城市公共交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非常必要的。
您提交的关于“加快出台《河南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建议,对我省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公共交通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针对该建议我办将按照立法程序与相关单位抓紧调研论证,并配合省人大相关立法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及时出台。为我省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促进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同时,也非常希望您到时参与该项目的立法,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政府法制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2017年6月26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9699062
邮政编码:450018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3份),省政府督查室(1份),南阳市政协(1份),南阳市人民政府(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