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1502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08-28 信息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 编  辑:

                 豫政法文〔201716号                签 发 人:陈红瑜

                               办理结果:C

 

 

 

 

民建河南省委

    民建河南省委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省政府法制办高度重视,会同省商务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6年8月31日,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了确保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顺利推进,在提升河南产业结构升级、对外开放水平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尽快的出台相关法规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是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更是体现了依法治国和在法律框架内推进改革的理念。

    按照国家自贸区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自贸区挂牌前我省需出台《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为确保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改革试验依法进行,省商务厅、省自贸办按照2016年9月26日省长办公会安排部署,起草了《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初稿。12月下旬,根据商务部最终确定的河南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内容,省商务厅、省自贸办对初稿作了全面的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草案)》。

    省政府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对《办法(草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修改。并组织召开了省直有关部门、金融单位、相关企业和法学专家、经济专家参加的征求意见专题座谈会。结合收到的意见和建议,省政府法制办对《办法(草案)》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17年2月21日省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3月29日,省长陈润儿签署第178号省政府令,正式印发施行。

    根据我省自身的情况和特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确立的规则和制度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实践检验。因此,我办在制定过程中采用了试行办法的立法体例,在试行一段时间后,将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开展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的立法工作,并按照立法程序配合省人大做好有关工作

非常感谢贵处对我省政府法制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2017626

 

 

 

联系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9699062

邮政编码:450018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3份),省政府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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