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法文〔2017〕15号 签 发 人:陈红瑜
办理结果:C
崔秉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航空港实验区法律制度推动港区经济社会依法有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省政府法制办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是河南省三大国家战略之一。它是以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国际机场附近的新郑综合保税区(即郑州航空港区)为核心的航空经济体和航空都市区,是郑州市朝着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国际化陆港城市、国际性的综合物流区、高端制造业基地和服务业基地方向发展的主要载体。2013年3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这是全国首个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航空港经济发展先行区。郑州航空港区的健康快速发展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郑州航空港区的建设发展工作,多次出台有关文件支持航空港区的建设与发展。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郑州航空港区经济已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此外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涉及郑州、开封两市的管辖范围,且有外省的立法经验为借鉴。
您提交的关于“完善航空港实验区法律制度推动港区经济社会依法有序发展”的建议,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如何通过立法来促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针对该建议我办将按照立法程序与相关单位抓紧调研论证,并配合省人大相关立法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及时出台。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时,也非常希望您到时参与该项目的立法,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政府法制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2017年6月26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9699062
邮政编码:450018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3份),省政府督查室(1份),郑州市政协(1份),郑州市人民政府(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