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法文〔2017〕11号 签发人:陈红瑜
办理结果:B
陈凯贤委员:
您提出的“通过建立相关法例杜绝省内狗只非法屠宰和售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有效杜绝省内非法屠宰和售卖犬只,下一步,我们将协调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立法调研,推动地方立法,用法规约束非法屠宰和售卖犬只的行为。
二是加大打击盗犬行为的力度,从严从重处罚,控制狗肉的非法来源。
三是对非法屠宰场、非法销售狗肉的场所加大查处力度,从重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四是倡导文明风尚,积极推动把保护动物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体系,引导人们自觉不食用狗肉。
感谢您对我省政府法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0371-69699069
联 系 人:杨永峰
邮政编码:450018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3份)、省政府督查室(1份),
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办公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