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115016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08-28 信息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 编  辑:

 

          豫政法文〔201710号                   签发人:陈红瑜  

   办理结果:B

 

 

周崇成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研究出台河南省涉老带薪休假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对职工带薪休假问题非常重视,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7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1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我省对涉老带薪休假问题也作了一些探索实践,2016年5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一制度是我省首创,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拥护,中央电视台、新华社、CCTV央视网、人民网等国内新闻媒体进行了大量报道,给予了高度评价,俄罗斯国家电视一台专程来河南进行采访报道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台河南省涉老带薪休假政策,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

感谢您对我省政府法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516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0371-69699069

联 系 人:杨永峰

邮政编码:450018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3份)、省政府督查室(1份),

         许昌市政府、政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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