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发布日期:2017-04-19 信息来源: 综合处 责任编辑: 编  辑: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到打造“四个河南”、推进“两项建设”各个方面,以法治政府建设的扎实成效,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让中原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更加出彩。

(二)工作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动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更加明确。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重点领域立法得到加强,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我省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

——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服务型行政执法整体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全方位体现,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执法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刚性化向刚柔并济转变,从突击性向长效化转变,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行政执法模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方式不断创新,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清晰,不同部门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明确。行政执法制度完善,执法责任有效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完备,监管有力、纠错及时,责任追究机制健全,问责到位。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规范有序,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务阳光透明,公众参与度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效实施,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便、全面、快捷。

——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化解方式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预防和化解。

——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履行职责,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顺畅高效。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统一谋划、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领导机制切实增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协调推进、政府法制机构督导落实的责任机制健全明晰,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高效有力。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开展法治政府宣传的研究宣传机制完善到位。

(三)基本思路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认真贯彻中央“三统一”“四善于”的要求,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健全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实现党对法治政府建设领导的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不断丰富公众参与形式,规范参与程序,使公众有序参与到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纠纷化解等各种行政活动之中,形成与行政机关交流、沟通和互动的良好局面。

——体现河南特色。坚持从河南实际出发,立足全局,总体谋划,把法治政府建设与优化河南发展环境、推动中原崛起结合起来,与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结合起来,与全面从严治党、转变作风结合起来,与打造“四个河南”、推进“两项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具有河南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充分发挥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建设法治政府与全面深化改革相互促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与依法治省共同发展,把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作为着力点,用改革的思路和举措破除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法治政府建设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与改革同步推进。

——强化推进落实。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机制、责任机制、研究宣传机制和保障机制,建立以“一平台、两抓手、一带动、一考核”为主体的“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一平台”即建立依法行政网络督导平台,强化日常督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两抓手”即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纲带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一带动”即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由点及面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提升;“一考核”即依法行政考核,通过激励问责引领法治政府建设健康前行。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持续精简行政审批。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做好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采取切实措施防止行政审批明减暗存、变相转移到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实施。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加强对新设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防止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各地各部门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

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2018年底前基本建立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

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坚决整治“红顶中介”,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2016年在全省范围内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持续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工作,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

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制定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推行负面清单制度。认真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认真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公布省级收费目录清单,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认真履行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开展履职评估试点并逐步推开,推动依法全面履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

4.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在《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积极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改革。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37号)精神,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依法合理确定法院和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方面的职责权限,健全法院和行政机关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相关制度,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

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作用,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5.完善宏观调控

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制度,加强我省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规范重点行业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能耗水耗标准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2018年制定河南省政府投资条例,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率。依法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基金等手段,引导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核准权限。

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健全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和价格公共服务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持续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实行政府定价项目目录管理,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加快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6.加强市场监管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常态化市场监管机制,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推广随机抽查,探索“智能”监管。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与交换共享,建立健全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

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外资结构,拓宽引资渠道,推动投资便利化,全面推进外商投资管理向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转变。持续改善外商投资环境,进一步加强外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体系,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和品牌走出去。

7.创新社会治理

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加强社会治理法规规章、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综治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整合打击、防范、管理、控制、服务等环节,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推进技防体系建设,完善实有人口和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推进基层综治中心建设,广泛开展基层和行业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提升保障能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规范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

加强重点领域治理。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8.优化公共服务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体系,应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支出事项全部予以公开。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探索推进第三方评价。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9.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加强环境和资源保护地方立法,制定完善相关标准,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完善水、电、气等资源类产品价格确定机制。根据国家资源税改革方案,推进我省资源型产品税费改革。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加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生态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制度。制定落实河南省节能减排低碳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加大节能减排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行严格的资源开发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0.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

完善政府立法程序。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适时修订《河南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制定规章立项、立法起草、立法审查、立法后评估、立法征求意见等五项制度。完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重要行政管理、综合性较强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或者直接起草,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定期开展立法后评估,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加强规章解释工作,规范解释程序和方式。设区市政府要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和政府立法队伍建设。

11.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

坚持从省情出发,通过制度设计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落实国家立法政策要求,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和推进各项工作。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立法及时将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规范化、法治化。设区市政府要按照立法法要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开展立法工作。

12.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

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加强对政府立法的咨询论证。建立完善政府立法征求意见机制。适时出台河南省政府立法征求意见规定,拟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1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贯彻《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落实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开发布程序。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依法受理和处理审查建议。

14.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通过集中清理、专项清理、定期清理等方式实现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和废止。2017年年底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完成对我省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5.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制定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度和公开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应当向社会公布。

16.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17.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做到选好专家、用好专家。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和评估标准,提高风险评估质量。明确风险评估责任,对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依法予以追究。

18.加强合法性审查

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理顺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水平。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推进公职律师制度。

19.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20.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决策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评估可通过监督检查、实地调研、问卷调查、舆情分析等途径和方式进行。

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21.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

切实转变行政执法理念。认真贯彻实施《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部署,加强制度构建、重点推进、督促指导、示范带动,引导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以法治方式实现管理目的,以服务宗旨提升执法效果,实现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22.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

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以严格规范执法为基础,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行政机关应严格履行,着力预防和纠正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督的倾向,切实解决监管缺位、不到位问题,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切实解决职权滥用、乱作为问题,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执法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实现行政执法规范化、精细化。

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以公正文明执法为重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现代文明执法要求,公正文明履行执法职责,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防止粗暴执法,促进执法和谐。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的不得采用行政强制手段。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言行规范,明确禁忌言行,并对行政执法人员遵守言行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惩处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3.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

提升执法和服务质量。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提升服务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水平。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试点先行,2017年分别确定2到3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部门进行试点,2018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控。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容易出现违法行为的风险点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容易发生执法违法行为的风险点进行评估,研究制定前期预防到位、中期监控深入、后期处置得当的风险防控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执法制度和预案,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风险防控,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防止行政执法行为因各种因素造成执法违法。

强化对行政执法的指导评价。培育和宣传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带动全省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开展行政执法情况社会评价,通过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向社会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等方式,了解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有针对性地加强整改,推进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4.创新服务型行政执法方式

推行柔性行政执法方式。在严格规范执法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创新柔性执法方式,实现行政执法刚性方式向刚柔并济方式转变。深入推行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和管理全过程推广运用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守法、自觉纠正违法行为。持续推行行政调解,组织梳理行政调解依据,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调解职责,注重在基层推行行政调解工作。推广运用行政奖励、行政合同等非强制性手段,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行政管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探索“互联网+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中的应用。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5.明确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明确行政执法责任。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梳理执法依据,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2016年底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每个流程的执法责任,以有效的制度运行推进责任落实。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

26.加强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加强执法权力内部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实现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备案审查情况。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6年底前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确定并公开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主动监督和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实时、动态监管。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切实予以纠正,并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27.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确认并公告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制定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平台,每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颁布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与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挂钩,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8.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加强制度约束。有效落实中央和我省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及时出台我省行政程序规定,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

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约束政府失信行为。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29.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各级政府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着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30.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健全完善、认真执行行政监察制度,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要管住“关键少数”,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工作机制,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6年开始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2018年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将各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

31.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督促办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回应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完善舆论监督机制。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我省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严格执行新闻网站审批管理制度,实施网上“清朗”专项工程,进一步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32.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33.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制度,强化表彰激励和责任追究。加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社会评议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34.提高政务公开能力

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以行政职权网上平台为重点,加快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出台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办法,探索制定实施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政策措施。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

35.扩大政务公开参与

加快推进政府数据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加强政策解读,建立政策解读专家评论员队伍。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6.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构建维护群众利益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平台,完善动态排查、分级调处、归口办理、协调督办、依法终结等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规定,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

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河南省“七五”普法规划,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37.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79号),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快推进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听证审理。

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力量,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水平。切实改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条件,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和应诉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38.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

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2016年安排部署全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2017年制定全省统一的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和文书示范文本。

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有关行政机关行政裁决的法律依据、受理范围、受理机构、流程、时限和救济途径应当向社会公开。

完善仲裁制度。优化仲裁机制,提高仲裁公信力,提升仲裁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仲裁机构加快发展,创建有区域影响力的仲裁品牌。

39.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支持、巩固和规范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探索建立毗邻地区联合调解。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调解员培训,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积极稳妥地发展人民调解组织,加强道路交通、医疗卫生、劳动关系、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等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与保障。

40.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法治途径优先,各级职能部门依法梳理制定本系统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清单,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2017年,省级政法单位健全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和终结移交制度,并在本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终结数据库。

畅通信访诉求渠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全面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网上信访受理办理平台。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强化首办责任,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九)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4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选拔任用干部、配强领导班子工作中,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导向,严守党纪、恪守国法,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方面。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2.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主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省政府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育基地和公务员网络培训学院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相应增加法治培训课程。省政府各部门、省辖市政府各部门每年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员法治培训,县(市、区)政府每年应当举办两期各部门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43.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利用河南省公务员网络培训平台,加强对公务员法律知识网上测试。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公务员学法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4.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做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典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45.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机制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每年第一季度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从2016年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机构的作用。将原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领导,扩充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负责制定和组织落实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分工,指导、协调、考评、监督、检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总结交流全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组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日常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推动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推动落实。

46.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制度完善,落实监管责任,带头做好表率,自觉接受监督。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强化政府法制机构督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牵头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督促检查。

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推进责任。各级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各成员单位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效机制。

47.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建立依法行政网络督导平台。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标体系,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2016年起逐步建立全省依法行政网络督导平台,明确督导对象、督导内容、督导方式,反映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持续抓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既强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约束、刚性要求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法律效果,又强调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宗旨意识、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柔性方式和促进执法关系和谐的社会效果,一刚一柔、刚柔并济,有效落实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要求。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通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形成良好法治氛围。

强化依法行政考核。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在总结依法行政考核成功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考核制度,充实考核内容,突出考核重点,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奖惩机制,并与党委组织部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察、考核信息库有机结合,与巡视巡察监督有机结合,引导监督领导干部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坚决纠正法治不彰等问题。

48.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宣传机制

加强理论研究。充分利用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理论人才、青年社科“百优人才”等社科力量,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的导向作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等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前瞻性研究和对策性研究,为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媒体形式,打通报、刊、台、网、端等各类传播平台,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精心制作和评选法治政府建设公益宣传片,在机场、车站、市区主干道、文化广场和主要商业街区等重点区域滚屏播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49.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

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着力加强市、县法制工作力量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选好建强法制工作队伍,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稳步推进法制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全面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由同级财政按照当地预算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理顺资金管理渠道,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在加强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和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执法办案、装备配备和科技建设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监督和督促相关部门和市县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脱钩,分级管理,统筹安排。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行政监察和预防腐败机关履行监督保障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除《纲要》和本实施方案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承担并履行好《纲要》和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相关任务,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本实施方案所列责任单位涉及省直部门的,除注明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外,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单位的部门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政府法制办要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开拓创新、不懈努力,推动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扎扎实实向前迈进,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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