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16年04月22日 | |
有 效 性 |
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12号
各有关省辖市、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后,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的要求,全省共有5个省辖市、42个县(市、区)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效理顺了城管执法体制,改善了城市秩序,促进了城市和谐,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展,及时发现和切实改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已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5个省辖市、42个县(市、区)有关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内容
(一)是否存在擅自取消、合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执法局)的情况。
(二)对照国务院、省政府批复的职权范围,是否全部划转给执法局,还有什么职能未划转;是否随意扩大行政执法区域,擅自向乡镇延伸;是否擅自增减执法局其他执法职能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财政未全额保障执法局工作经费的情况。
(四)是否存在不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在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时,未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告的情况。
二、形成调查摸底工作报告
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认真按照调查摸底四个方面的内容,实事求是写出工作报告。
(一)存在擅自取消、合并执法局情况的,要在工作报告中说明取消的时间、理由,合并到什么部门;取消、合并工作是否向省政府请示,征得批准情况。
(二)存在职能未全部划转或部分划转的,要说明未划转全部职能或部分职能的理由;擅自扩大行政执法区域的,要说明扩大到什么区域、扩大的理由和是否向省政府请示、征得批准情况;擅自增减执法局其他行政执法职能的,要说明增加职能的内容、时间、理由以及是否向省政府请示、征得批准情况。
(三)关于执法局经费保障情况,要说明执法局编制中,行政编制、事业全供、事业差供、自收自支四类编制人员的数量情况;执法局人员工资中,财政拨付了多少,差额多少,差额部分是怎么解决的。
(四)存在遇到重大问题不及时报告情况的,要说明有关情况和原因。
三、有关注意事项
已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各有关市、县(市、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工作,所形成的工作报告要以市、县(市、区)政府的名义于5月31日前书面报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要对各市、县(市、区)的调查摸底情况进行重点督导。调查摸底工作的有关问题可直接与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调解处联系。
联 系 人:王炳虎 李世广
联系电话:0371-69699079
传 真:0371-69699073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