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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16年04月11日 | |
有 效 性 |
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央部门驻豫执法机构: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2016〕20号)关于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基层提升年的重要意义
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管理、执法和服务重在基层。省政府自2012年起,将服务型行政执法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尤其是基层执法单位,对服务型行政执法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平衡,执法理念陈旧、执法方式简单,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群众办事难、办事慢等问题依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的提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强调,要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省委省政府对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进“放管结合”、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省政府将2016年确定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就是要通过抓基层,尤其是与企业发展、社会管理、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单位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力争在方式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在推进上求实效,实现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的统一、行政执法与服务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统一。
二、突出重点,不断创新发展
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围绕“基层提升年”工作主题,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突破,不断创新发展。
(一)持续完善服务体系。要选准突破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基层行政服务体系。要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全面梳理和公开基层公共服务事项;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探索将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模式;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的事项,探索“书面承诺公示制”、“缺件备忘制”;探索“互联网+行政执法”,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扎实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深入推行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构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行政执法模式的重要方式。要认真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85号)及相关工作规范,在基层行政执法中持续推行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行政指导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着重纠正对推行行政指导方式认识不清、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脱节、以行政指导代替行政执法等问题。要通过评查行政指导案卷、评选行政指导案例等多种灵活方式,不断总结工作经验、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制度机制,形成适合本地、本部门执法实际的行政指导制度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亮丽城管、出彩城管”活动,通过星级执法监察队伍创建、执法技能比武、知识竞赛等形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升城管形象、推进执法和谐。
(三)稳步推进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及时、有效化解争议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手段,也是服务型行政执法的重要方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起草印发全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明确行政调解的原则、范围和要求。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60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系,及时梳理行政调解依据、明确行政调解职责、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稳步推进行政调解。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听取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协调和解决行政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开展行政调解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要发挥牵头作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行政调解工作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督查考核、信息交流和宣传培训,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行政调解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行政调解人员。要坚持行政调解工作自愿、合法、公平公正、注重效果的原则,积极探索行政调解工作方式方法。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工商、质监、价格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探索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四)切实抓好队伍建设。要着重加强基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将服务型行政执法作为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切实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注重发现和培育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立标杆、抓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努力形成争创先进、争当标兵的良好氛围,为明年评选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活动打好基础。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明确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服务型行政执法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和职责。要围绕“基层提升年”工作主题,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针对基层行政执法中多发、易发的突出问题,明确措施,明确时限,落实责任,认真加以解决,确保改进效果。要切实加强执法保障,依照规定保障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执法技术手段研发投入,强化科技、装备在服务型行政执法中的应用。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加强对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推进工作的指导,及时组织交流学习,帮助基层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二)强化推进机制。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调研,认真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四项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5〕85号)要求,加强对本地、本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服务指导、情况交流、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要以行政指导、行政调解为重点继续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特别是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通过观摩会、现场会等方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典型带动作用;要以创新作为推进工作的动力,积极鼓励和支持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创新、制度创新、方式创新,确保按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16年度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任务已经分解细化(见附件1、2),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为重要督导内容,纳入全省依法行政督导体系,加强日常督导、随机抽查和不定期暗访,对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及时表彰推广,并在依法行政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注重总结宣传。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本地、本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的举措和效果,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征求群众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四个一”学习宣传活动:即总结提升全省工作经验,拍摄一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视频;依托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验收成果,公布一批特色鲜明的典型经验;选择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工作典型,组织一次生动务实的现场会;开展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微电影评选活动,推出一批制作精良的微电影。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年度工作任务细则(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年度工作任务细则(省直行政执法部门)
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1、2.doc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