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重新组建政府法制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16年04月01日 | |
有 效 性 |
豫政法〔2016〕1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法制机构,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
在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河南省政府法制网”平均每年编发法制信息近万条,《法制信息快报》平均每年编发50余期,省政府法制办信息报送工作连续几年受到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通报表扬。同时,省政府法制办还开通了“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官方微博、“河南政府法制”政务微信,今年又入驻了《河南日报》客户端。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为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氛围,需要一支稳定的政府法制信息员队伍,因人事调整等原因,各地各部门几年前上报的信息联络员多有变动,经研究,决定重新组建政府法制信息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员的范围和数量
各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明确政府法制信息员1-2名,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法制机构、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明确政府法制信息员1名。
二、信息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熟悉党和国家有关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熟悉政府法制业务工作。
2、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热爱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三、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1、及时掌握本地本部门政府法制工作动态,搜集、筛选有宣传价值的好信息、好素材,编辑为新闻稿件后及时报省政府法制网;向省政府法制网推荐报送本单位理论研究类文章。
2、努力学习政府法制业务,学习新闻写作方法,提高政府法制信息撰写水平,力争客观、真实、及时、准确的反映和宣传本部门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
3、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及《河南省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制度》,敏感信息要报本单位分管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审核把关。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重视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指派符合条件的同志担任政府法制信息员。各省辖市可结合本地情况,建立本地的政府法制信息员队伍。
2、为使政府法制信息员及时掌握本单位工作动态,便于撰写新闻稿件,可以允许本单位信息员列席有关工作会议,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借阅相关文件和资料。
3、各单位要积极为信息员提供培训提高机会和其他必要保障,定期检查、总结、改进、提升信息宣传工作。
4、按照要求填写《河南省政府法制信息员登记表》(见附件),由本单位分管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6年4月15日前,上报至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处。
5、各单位信息员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人员,要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处报告,重新填写《河南省政府法制信息员登记表》,重新备案。
附件:河南省政府法制信息员登记表
联系人:王俊丽 郭文锐
电 话:0371-69699052
传 真:0371-69699090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