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司党文〔2014〕49号
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
关于连欣等11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厅机关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厅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连欣同志任厅法制宣传处主任科员,免去其厅法制宣传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元庆同志任厅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朱继凯同志任厅戒毒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厅戒毒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永远同志任厅政治部(警务部)主任科员,免去其厅政治部(警务部)副主任科员职务;
马庆田同志任厅纪委(监察室)主任科员,免去其厅纪委(监察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滨同志任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厅办公室科员职务;
李际锋同志任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厅办公室科员职务;
陈勇同志任厅戒毒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厅戒毒管理局科员职务;
孟庆婕同志任厅戒毒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厅戒毒管理局科员职务;
马红黎同志任厅戒毒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厅戒毒管理局科员职务;
李惠芸同志任厅计财装备处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厅计财装备处科员职务。
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