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15年06月10日 | |
有 效 性 |
豫政法〔2015〕3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法制机构:
2015年5月5日,省政府公布了《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要求“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为加强全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我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情况
为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备案、审查、查询、监督管理等工作,去年省政府法制办决定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报备检索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开发建设新的“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系统”。2014年11月份,省政府法制办经公开招标,确定了数据库系统的开发技术公司。经前期开发、调试、内部测试等环节,现该数据库系统已顺利完成开发建设任务。目前该数据库系统已于2015年6月1日起上线试运行,并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投入使用。该数据库系统具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编号、备案、审查、统计、查询等功能,力争打造我省权威便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布、查询信息化平台。但由于该数据库系统属于省级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目前端口仅连接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部门,建设全省统一的数据库系统,还需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尽快建设本区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系统并与之相对接。
二、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系统
为贯彻《办法》要求,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加快建设所属区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系统,力争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系统。从保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主权角度考虑,建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通过招标等形式选定有关网络技术公司,根据所属县、区多少,具体确定数据库系统的开发建设费用及开发要求,并直接与其签订开发建设协议。
三、全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原则
为保证全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系统数据的对接,加快形成覆盖全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数据库系统,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在进行所属区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系统建设过程中,要本着建设全省统一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原则,对网络技术公司提出明确要求,所开发的数据库系统要做到与“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系统”规范统一、管理一致、数据对接。数据库系统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可直接与省政府法制办译审备案处联系。
联 系 人:刘书田 刘广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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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