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9 信息来源: 新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天赐 编  辑:新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管理员

新乡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4〕38号)精神,决定对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方面。主要检查各单位本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及学习、宣传、培训情况,本单位确定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在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上向主要领导汇报情况;

2.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2014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情况;

3.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学习、宣传、培训情况,特别是“服务型行政执法培训月”活动开展情况;

4.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实施情况;

5.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督导检查情况;

6.对本单位确定的本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方面。主要检查各单位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安排部署及自查情况,相关配套制度制定落实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行政处罚是否体现裁量标准并执行适用规则;

2.行政处罚是否落实案件主办人制度

3.行政处罚是否落实预先法律审核制度;

4.行政处罚决定与执行结果是否一致;

5.罚款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6.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依法保管和处理查封、扣押物品;

7.行政处罚决定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是否落实案例指导制度,做到同案同罚。

二、监督检查时间:

集中检查时间:2014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于9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有关本次检查内容的相关文件资料,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监督检查方法:

此次监督检查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有关人员采取集中检查文件资料和抽调案卷评查的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单位: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平原新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4个)。

  (二)市政府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40个)。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畜牧局、市国家税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黄河河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重点检查市农业局、市气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黄河河务局、市旅游局等2014年确定的8个重点推进部门。

(四)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回头看”工作,在往年确定的重点推进部门中选取以下执法单位及二级执法机构作为“回头看”工作检查单位: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市规划局(规划监察支队)、市国土局(国土监察支队)、市发改委(物价检查局)。

请上述8个重点推进部门及“回头看”工作确定的5个部门,合计13个执法单位,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本单位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目录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次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2014年度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及时报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常  波

联系电话:3696153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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