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文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2﹞192号)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都能认真及时报备本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文件目录。但在具体的执行报备过程中,个别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出现不备、漏备,以及文件备案形式不规范等情况,为了今后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特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一、统一上报格式
在上报备案规范性文件和发文目录时,应绘制成表格形式,按照发文单位、发文字号、文件名称、发文时间和备注等几个顺序步骤制表(Excel形式),以便统计,防止漏登。
二、实行情况说明制度
如果本机关上月没有发文,请在规定的备案时间内,在备案邮箱上予以情况说明,以便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否则,将被视为没有上报备案文件。
以上事项,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切实抓好、做好,为全市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作出自己的努力。
(联系电话:3696004)
附件:向市政府备案的义务机关名单
新乡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
附 件
向市政府备案的义务机关名单
卫辉市政府、辉县市政府、新乡县政府、获嘉县政府、原阳县政府、延津县政府、封丘县政府,卫滨区政府、红旗区政府、牧野区政府、凤泉区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平原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事管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供销社、市农机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盐业局、市烟草局、市黄河河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邮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公路局、市河渠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