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0 信息来源: 新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天赐 编  辑:新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管理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政府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工作。

新乡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8日    

市政府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为了检查2013年度全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政府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3〕88号,以下简称《考核通知》)精神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新政办〔2013〕54号,以下简称《计划》)的规定,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对象是11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3个管委会47直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18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共79个单位(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

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按照《考核通知》和《计划》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考核细则见附件2、3):

(一)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情况(20分);

(二)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20分);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情况(20分);

(四)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20分);

(五)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情况(5分);

(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议情况(10分);

(七)政府合同管理工作(5分)。

三、考核方式方法

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四、考核时间安排

2013年12旬开始,2014年元15前结束。

五、考核结果的认定和运用

(一)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单位所得总分基础上适当加分,但不累积加分: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举措被省级以上行政机关和市政府发文件作为经验推广的,加5分。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5分。行政首长听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汇报、直接审批或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出庭应诉的,加2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加2分。积极推进合同仲裁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加2分。积极报备规范性文件和上报文件目录,没有出现漏报、少报和迟报,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明显提高的,加2分。

(三)根据《考核通知》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适当扣分,并不得认定为良好以上等次,被评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取消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规定,引发群体事件或者事故的;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恶劣影响事件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对矛盾纠纷协调解决不及时,导致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害的其他情形。

(四)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报政府,并采取一定形式公布、通报。

六、考核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对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考核前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认真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执法监督科联系人:常  波   联系电话:037336969060  

行政复议应诉联系人侯运宽  联系电话:037336969060  

政策法规科联系人:宋建忠   联系电话:037336969004

附件:1.纳入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单位名单

      2.政府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部分)

      3.政府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直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部分)

附件1

纳入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考核范围单位名单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派出机构(14个)

卫辉市政府、辉县市政府、新乡县政府、获嘉县政府、原阳县政府、延津县政府、封丘县政府,卫滨区政府、红旗区政府、牧野区政府、凤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平原新区管委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 47个)

发展改革委、公安财政人社民政国土资源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审计教育环保水利农业林业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司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人口计生委、事管局、科技市民族宗教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体育局、统计局、市农机局、旅游局、安监局、人防办、局、烟草局、黄河河务局、气象局、地震局、市邮政局、市档案局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8个)

   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河渠办市人民胜利渠、市植保植检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局、市公路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客运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附件2、3:

新依法行政领办(2013)18号 附件2、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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