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2 信息来源: 新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天赐 编  辑:新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管理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新政办〔2013〕54号)、《新乡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新依法行政领办〔2013〕7号)的规定,决定对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各单位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及学习、宣传、培训情况,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督导检查情况,相关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一)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在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上向主要领导汇报情况;
    (二)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和2013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学习、宣传、培训情况;
    (四)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建立情况;
    (五)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督导检查情况;
    (六)对《新乡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新依法行政领办〔2013〕7号)确定的本年度全市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中重点推进的三项工作,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监督检查时间:
    集中检查时间:10月8日至10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于9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有关本次检查内容的相关文件资料,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监督检查方法:
    此次监督检查由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有关人员采取集中检查文件资料的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单位:
    (一)各县(市)、区、高新区、平原新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14个)(不含长垣县)
    (二)市政府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40个)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畜牧局、市国家税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黄河河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此次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安排专人落实,整理好相关文件材料做好准备工作。
    
                                                       新乡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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