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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政府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13年09月16日 | |
有 效 性 |
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豫依法行政领办〔2013〕88号
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省政府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央部门驻豫机构:
现将《省政府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工作。
2013年9月12日
省政府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为了检查2013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以下简称《考核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26号,以下简称《计划》)的规定,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对象是18个省辖市人民政府、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52个省直部门(含中央驻豫机构),共80个单位(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
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按照《考核通知》和《计划》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考核细则见附件2、3):
(一)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情况(20分);
(二)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20分);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情况(20分);
(四)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15分);
(五)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情况(5分);
(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议情况(15分);
(七)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5分)。
三、考核方式方法
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专家评查与社会评议相结合。
(一)日常考核。日常考核由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被考核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主要由有关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对抽取各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卷进行集中评查。
(三)社会评议。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有关社会机构采取发放问卷或者进行电话访问等方式,征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和省直部门(含中央驻豫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的评价意见。
四、考核时间安排
(一)社会评议。2013年9月中旬开始,11月底结束。
(二)集中评查。11月11日开始,11月22日结束。
(三)汇总成绩。2014年2月底之前将结果上报省政府。
(四)通报结果。2014年3月底之前印发整改通知,通报考核名次,指出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
五、考核结果的认定和运用
(一)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单位所得总分基础上适当加分,但不累积加分: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举措被省级(含省级)以上行政机关发文件作为经验推广的,加5分。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5分。行政首长听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汇报、直接审批或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出庭应诉的,加2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加2分。
(三)根据《考核通知》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适当扣分,并不得认定为良好以上等次,被评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取消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规定,引发群体事件或者事故的;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恶劣影响事件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对矛盾纠纷协调解决不及时,导致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害的其他情形。
(四)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报省政府,并采取一定形式公布、通报。
六、考核有关要求
(一)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方面。请于10月28日之前向省政府法制办译审备案处提交2012年10月1日-2013年9月底制发的所有文件目录,行政决策制度建设的文件复印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自查情况报告,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的原始材料、记录,规范性文件在本级人大备案审查的情况说明,本级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统计分析报告,网上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文件清理等信息公开情况,考核细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方面。1、省直部门请于10月28日之前向省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处提交2012年10月1日-2013年9月底办结的全部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含二级执法机构),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未办理以上行政执法事项的提供非行政许可类的行政审批目录(如数量多可提供其中一个季度的目录)。2、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请于10月14日之前准备好本级政府所属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含规划、园林、市政管理等)、国土资源、安全监管、新闻出版、畜牧部门2012年10月1日-2013年9月底办结的所有行政处罚案卷目录(如数量多可准备电子版),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检查时现场抽取案卷(详见豫依法行政领办〔2013〕87号文件)。3、请按照考核细则和豫依法行政领办〔2013〕82号文件的要求提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方面的材料。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方面。请于10月28日之前向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处提交2012年10月1日-2013年9月底已办结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卷目录和考核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方面。请根据考核细则,于10月28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至省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处。
(五)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方面。请根据考核细则和豫依法行政领办〔2013〕87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六)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于9月底之前将整改材料报送至省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处。
我办将按照提供的文件和案卷目录抽取相关文件和案卷供评查使用,被考核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抽取的文件、案卷和材料。拒不提供上述目录、文件、案卷和材料,使考评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该单位的相应项目不得分。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和省直部门要强化对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做好考核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同时,认真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政府法制协调处联系人:夏新军
联系电话:0371—69699075
行政复议应诉处联系人:赵 阳
联系电话:0371—69699082
译审备案处联系人:王大鹏
联系电话:0371—69699086
附件:1.纳入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单位名单
2.省政府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部分)
3.省政府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省直部门部分)
附件1
纳入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考核范围单位名单
一、省辖市人民政府(18个)
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三门辖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济源市
二、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10个)
巩义市、汝州市、永城市、邓州市、鹿邑县、滑县、新蔡县、固始县、兰考县、长垣县
三、省直部门(52个)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环保厅、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防科工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人防办、畜牧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盐务局、农机局、消防总队、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国税局、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局、河南黄河河务局、气象局、地震局、河南保监局、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省通信管理局
附件2
省政府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部分)
序号 | 项目及分值 | 目标内容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 (20分) | 1.健全行政决策制度。 行政决策规则明确、程序完备,明确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权限,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1分) | 已经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行政决策规则明确,没有建立制度的不得分。 |
2.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听取意见、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布,开展民意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并按规定组织听证;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向社会公布。(1分) | 涉及民生的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布,开展民意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集体上访事件的情形;民调率达到100%,达不到的按相应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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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论证、专家咨询、群众代表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省委省政府规定的8个评估重点领域相关决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为评估内容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未经评估或者评估不通过的,不予决策。(1分) | 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评估率达到100%,达不到的按相应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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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不作出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2分) | 重大行政决策通过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不作出决策,达不到的按相应比例扣分。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集体讨论决定率达到100%,达不到的按相应比例扣分。 | ||
5.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通过跟踪调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并反馈决策机关研究。广泛收集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相关决策是否需要作出调整或者停止执行。(1分) | 适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每年评估重大行政决策不少于2件,少评估1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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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执行行政决策监督制度。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的,依照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分) | 依照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实行问责率达到100%,达不到的按相应比例扣分。 有重大违法决策情况的(如发生依据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前6项最多得4分。 | ||
7.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备,并审查通过率达到100%。(1分) | 本级政府没有发生因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事由,被本级人大常委会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形。权力机关监督纠错率为零,没有报备或有1件被纠错的不得分。 | ||
8.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按期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1分) | 未实施有效期制度的不得分。 | ||
9.及时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1分) | 未按时按要求开展文件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的不得分。 | ||
10.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完善,目录公开并准确,方便群众查阅。(1分) | 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以及文件目录准确无差错,查阅便捷,有差错的扣0.5分。 | ||
11.推进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统一使用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备案审查管理系统软件,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效率。(1分) | 正确使用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备案审查管理系统软件,保证工作效率,未使用软件的不得分。 | ||
12.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符合制定机关职权范围,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3分) | 行政机关监督纠错率为零,有违法内容被上级行政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情形的每件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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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通过合法性审核;规范性文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载体上统一发布,并按规定上报备案;备案审查工作达到“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件必登、有错必纠”。未经备案审查通过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4分) | 按照备案统计4率综合排名分4档评分(每档1分,共4分)。发现有件不备的,每1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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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并向领导机关提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工作建议。(1分)
| 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统计及时准确,分析报告质量较高,没有执行统计报告制度或报告质量不高的不得分。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有一起异议审查建议未按规定办理的扣0.5分。 | ||
2 | 依法实施行政管理 (20分) | 1.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合法率达到100%,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作出的各种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定依据,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标准和期限作出决定;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合理准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1分) | 根据案卷中存在问题的多少和严重程度酌情扣分。具体问题详见整改通知。 |
2.严格执法,杜绝行政执法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行为。(1分) | 本地区行政执法部门发生一起案件的不得分。 | ||
3.认真办理省政府法制办交办、督办的行政执法投诉事项。(1分) | 未按要求办理省政府法制办交办、督办的行政执法投诉事项的不得分。 | ||
4.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3分) | 未按照豫依法行政领办〔2013〕84号的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不得分。 | ||
5.依据豫依法行政领办〔2013〕82号文件要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按照要求对本地区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检查。所抽查的行政处罚案卷,落实案件主办人制度、法律审核制度达到100%;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述完整的违法事实依据和行政处罚依据、体现违法行为等次和处罚标准的完整内容达到100%;行政处罚决定与执法结果一致,罚款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达到100%。(4分) | 未对本地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检查的扣1分; 抽查的行政处罚案卷,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法律审核制度有一项未达到100%的扣0.5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述完整的违法事实依据和行政处罚依据、体现违法行为等次和处罚标准的完整内容未达到100%的扣1分;行政处罚决定与执法结果一致,罚款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未达到100%的扣1分。 | ||
3 |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20分) | 1.行政首长履行领导和支持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的法定职责。(3分)
| 在所抽卷宗或本年度提供的报审材料中,没有行政首长签批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诉讼答辩状的扣1.5分,未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8条的规定定期报告的扣1.5分。 |
2.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及时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定期间结案率100%;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协助行政复议调解等义务。(6分) | 办案质量、办案程序、案卷装订不合格的扣6分,该项如扣分,具体问题可见整改通知。本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的单位该项得及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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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协助应诉,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100%,行政诉讼胜诉率不断提高。(3分) | 应诉庭审质量,胜诉率(败诉原因),案卷装订扣3分,该项如扣分,具体问题可见整改通知。本年度未发生行政应诉案件的单位该项得及格分。 | ||
4.健全行政应诉和复议办案制度(3分)
| 提供本单位所制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相关制度,提供不全的扣1.5分,没有相关制度的不得分。 | ||
5.保障办案经费和装备,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2分) | 在提供的报审材料中,未按复议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要求,落实行政复议办案机构,落实人员、经费、装备、场所,确保2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办案;缺少一项扣0.5分。未成立有编制的行政复议办案机构的,扣2分。 | ||
6.行政复议决定、意见书、建议书履行情况,与行政复议机关配合协调调解情况,及其他综合情况。(3分) | 该项是从案卷中审查行政复议决定、意见书、建议书履行情况,发现没有履行或者在案卷中没有履行证据证明的,扣1分;与行政复议机关配合协调调解情况,及其他综合情况是在日常工作中,交由地方政府协调案件,化解矛盾等,协调不力、效果不佳的扣2分。 | ||
4 | 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5分) | 1.落实依法行政领导机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分) | 未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的扣1分, 未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的(网站信息为准)今年暂不扣分。 |
2.按照省政府要求及时部署本地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于印发之日起30日内报省政府法制办。(2分) | 超期报送或未报送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不得分。 | ||
3.政府常务会议年度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具体任务和措施,相关情况30日内报省政府法制办(2分) | 未听取汇报(会议纪要、记录为准)的扣2分;少听取1次扣1分。 逾期报送的今年暂不扣分。 | ||
4.建立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2分) | 市(县)政府要按照《2013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要求,于2013年12月10日前,向省政府报告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未按照要求报送的扣1分,未报送的此项不得分。 | ||
5.建立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通过新闻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消息。(4分) | 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4次,(有会议记要、记录和信息报道)少组织一次扣1分;有会议记要、记录,但未通过新闻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消息的,一次扣0.5分。 | ||
6.认真部署本地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1分)
| 要求有方案、有部署、有评议、有结果,及时将考评结果报本级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未开展考核的,该项不得分。 | ||
7.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1分) | 市级法制机构为正县级;县级法制机构为正科级,达不到的不得分。 | ||
8.积极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2分) | 按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处提供的年度采用稿件数量相应赋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 ||
5 | 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5分) | 1.及时制定、公布、报送本地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年度方案。(0.5分) | 未按要求在5月30日之前报送的不得分。 |
2.落实本地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方案,开展确定的重点工作,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1分) | 抽取部门对市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未开展的不得分。 | ||
3.落实豫依法行政领办〔2013〕83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的会议记录本、会议纪要,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学习教育的文件、图片、学习笔记,组织集中宣传日活动的文件、图片和信息报道,政府办公楼和行政服务大厅悬挂、播放宣传标语的图片,门户网站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游动图标的图片,政府向公众发送提示短信的图片或记录,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深入回访的回访卡,征求意见建议的信息、图片等内容。(3分) | 除了豫依法行政领办〔2013〕97号文件要求现场检查所需的材料外,其它文件、材料和图片未在7月20日之前报送的扣1.5分,少开展一项扣0.5分。 | ||
4.对本地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情况。(0.5分) | 未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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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评议 (15分) | 调查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开展情况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15分) | 按评议结果得分。 |
8 | 2012年度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 (5分) | 整改工作有方案、有措施,可操作性强,并责任到单位。(5分)
| 根据所报送的材料,将整改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类,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超期报送、未报送整改材料的不得分。 |
附件3
省政府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省直部门部分)
序号 | 项目及分值 | 目标内容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 (20分) | 1.健全行政决策制度。行政决策规则明确、程序完备,明确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权限,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1分) | 已经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行政决策规则明确,没有建立制度的不得分。 |
2.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听取意见、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布,开展民意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并按规定组织听证;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向社会公布。(1分) | 涉及民生的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布,开展民意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集体上访事件的情形;民调率达到100%,达不到的按相应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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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论证、专家咨询、群众代表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省委省政府规定的8个评估重点领域相关决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为评估内容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未经评估或者评估不通过的,不予决策。(1分) | 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评估率达到100%,达不到的按相应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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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不作出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重大行政决策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2分) | 重大行政决策通过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不作出决策,达不到的按相应比例记分。重大行政决策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集体讨论决定率达到100%,达不到的按相应比例扣分。 | ||
5.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通过跟踪调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并反馈决策机关研究。广泛收集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相关决策是否需要作出调整或者停止执行。(1分) | 适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每年后评估重大行政决策不少于2件,少评估1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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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执行行政决策监督制度。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的,依照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分) | 依照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施行问责率达到100%,达不到的按相应比例扣分。 有重大违法决策情况的(如发生依据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前6项最多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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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按期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1分) | 未施行有效期制度的不得分。 | ||
8.及时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1分) | 未按时按要求开展文件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的不得分。 | ||
9.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完善,目录公开并准确,方便群众查阅。(1分) | 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以及文件目录准确无差错,查阅便捷,有差错的扣0.5分。 | ||
10.推进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统一使用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备案审查管理系统软件,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效率。(1分) | 正确使用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备案审查管理系统软件,保证工作效率,未使用软件的不得分。 | ||
11.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符合制定机关职权范围,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4分) | 行政机关监督纠错率为零,有违法内容被上级行政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情形的每件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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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报送本部门法制机构通过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载体上统一发布,并按规定上报备案;备案审查工作达到“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件必登、有错必纠”。未经备案审查通过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4分) | 按照备案统计4率综合排名分4档评分(每档1分,共4分)。 发现有件不备的,每1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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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及时通报情况。(1分)
| 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统计及时准确,分析报告质量较高,没有执行统计报告制度或报告质量不高的不得分。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有一起异议审查建议未按规定办理的扣0.5分。 | ||
2 | 依法实施行政管理 (20分) | 1.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合法率达到100%,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作出的各种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定依据,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标准和期限作出决定;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合理准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3分) | 根据案卷中存在问题的多少和严重程序酌情扣分。具体问题详见整改通知。 |
2.严格执法,杜绝行政执法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行为。(1分) | 本部门发生一起案件的不得分。 | ||
3.认真办理省政府法制办交办、督办的行政执法投诉事项。(1分) | 未按要求办理省政府法制办交办、督办的行政执法投诉事项的不得分。 | ||
4.依据豫依法行政领办〔2013〕82号文件要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及时制定报送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方案,开展本系统检查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定公布2013年3月底之前颁布实施、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达到100%;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落实案件主办人制度、法律审核制度达到100%;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述完整的违法事实依据和行政处罚依据、体现违法行为等次和处罚标准的完整内容达到100%;行政处罚决定与执法结果一致,罚款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达到100%。(5分) | 超期报送和未报送材料的不得分; 未开展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检查和案卷评查的扣0.5分。 根据抽查的行政处罚案卷,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法律审核制度有一项未达到100%的扣0.5分;制定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未达到100%的扣1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述完整的违法事实依据和行政处罚依据、体现违法行为等次和处罚标准的完整内容未达到100%的扣1分;行政处罚决定与执法结果一致,罚款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未达到100%的扣1分。 | ||
3 |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20分) | 1.行政首长履行领导和支持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的法定职责。(3分)
| 在所抽卷宗或本年度提供的报审材料中,没有行政首长签批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诉讼答辩状的扣1.5分,未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8条的规定定期报告的扣1.5分。 |
2.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及时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定期间结案率100%;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协助行政复议调解等义务。(6分) | 办案质量,办案程序,案卷装订不合格的扣6分,该项如扣分,具体问题可见整改通知。本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的单位该项得及格分。 | ||
3.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协助应诉,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100%,行政诉讼胜诉率不断提高。(3分) | 应诉庭审质量,胜诉率(败诉原因),案卷装订扣3分,该项如扣分,具体问题可见整改通知。本年度未发生行政应诉案件的单位该项得及格分。 | ||
4.健全行政应诉和复议办案制度(3分)
| 提供本单位所制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相关制度,提供不全的扣1.5分,没有相关制度的不得分。 | ||
5.保障办案经费和装备,行政复议工作纳入部门目标管理(2分) | 在提供的报审材料中,未按复议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要求,落实行政复议办案机构,落实人员、经费、装备、场所,确保2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办案;缺少一项扣0.5分。 | ||
6.行政复议决定、意见书、建议书履行情况,与行政复议机关配合协调调解情况,及其他综合情况。(3分) | 该项是从案卷中审查行政复议决定、意见书、建议书履行情况,发现没有履行或者在案卷中履行没有证据证明的,扣1分;与行政复议机关配合协调调解情况,及其他综合情况是在日常工作中,交由厅局协调案件,配合工作,在法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等,配合不力的扣2分。 | ||
4 | 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5分) | 1.落实依法行政领导机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分) | 未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的扣1分, 未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的(网站信息为准)今年暂不扣分。 |
2.按照省政府要求及时部署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于印发之日起30日内报至省政府法制办。(2分) | 超期报送或未报送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不得分。 | ||
3.部门办公会议年度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具体任务和措施,相关情况30日内报省政府法制办(3分) | 未听取汇报(会议纪要或记录为准)的扣3分;少1次扣1.5分。 逾期报送的今年暂不扣分。 | ||
4.建立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年底前向省政府报告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2分) | 按照《2013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要求,于2013年12月10日前,向省政府报告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未按照要求报送的扣1分,未报送的此项不得分。 | ||
5.建立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部门办公会议学习法律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通过新闻媒体或部门门户网站发布消息。(4分) | 部门办公会议学法不少于4次,(有会议记要和信息报道)少组织一次扣1分;有会议记要,但未通过新闻媒体或部门门户网站发布消息的,一次扣0.5分。 | ||
6.健全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1分) | 有单设的正处级法制机构,达不到不得分。 | ||
7.,积极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依法行政宣传工作信息(2分) | 按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处提供的年度采用稿件数量相应赋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 ||
5 | 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5) | 1.及时制定、公布、报送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年度方案。(0.5分) | 未按要求在5月30日之前报送的不得分。 |
2.落实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方案,开展确定的重点工作,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1分) | 提供本部门确定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未开展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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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真落实豫依法行政领办〔2013〕83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开展学习教育的培训通知和图片,办公楼和服务大厅悬挂、播放宣传标语的图片,参加集中宣传日活动的图片,门户网站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游动图标的图片,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回访卡,征求意见建议的文件、网站信息等内容。(3分) | 以文件,照片和材料为准,7月20日之后报送的不得分,每少开展一项扣0.5分。 | ||
4.对本系统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文件和材料。(0.5分) | 未开展监督检查的不得分。 | ||
7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评议 (15分) | 调查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开展情况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5分) | 按评议结果得分。 |
8 | 2012年度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 (5分) | 整改工作有方案、有措施,可操作性强,并责任到人。(5分)
| 根据所报送的材料,将整改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类,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超期报送和未报送的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