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9 信息来源: 新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天赐 编  辑:新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管理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新政办〔2013〕54号)的规定,决定对全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省政府确定今年重点推进的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监管、文化新闻出版、烟草专卖、畜牧等8个部门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各单位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安排部署及自查情况,相关配套制度制定落实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一)行政处罚是否体现裁量标准并执行适用规则;
    (二)行政处罚是否落实案件主办人制度
    (三)行政处罚是否落实预先法律审核制度;
    (四)行政处罚决定与执行结果是否一致;
    (五)罚款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六)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依法保管和处理查封、扣押物品;
    (七)行政处罚决定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是否落实案例指导制度,做到同案同罚。
    二、监督检查时间:
    集中检查和抽查时间:9月16日至9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10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三、监督检查方法:
    此次监督检查由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抽调案卷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安排部署的相关文件、自查工作总结、自查结果公布情况;行政处罚裁量权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及贯彻落实情况;抽查行政处罚案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地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8个重点推进部门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单位:
    (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畜牧局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八个重点推进部门
    请上述8个部门于2013年9月13日前将本单位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目录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逾期未报目录的,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组织人员到单位进行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安排专人落实,整理好相关文件材料和案卷目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新乡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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