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2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尽早实现全省各县(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全覆盖”的总体要求,现就继续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回顾
2012年全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会议之后,不少省辖市立即行动,有的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有的深入县、市,摸情况、做动员,有的积极制定方案,逐级向省政府申报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安阳市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率先在全省实现了本行政区域内市本级和各县(市)实现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全覆盖”,平顶山、驻马店、鹤壁、南阳、新乡、焦作、濮阳等省辖市政府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深入县、市调查和动员,本行政区域内都有两个县、市已经省政府批准或者已经上报省政府申请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巩义、长垣、滑县等省直管试点县(市)积极主动,扎实推进,为其他省直管试点县(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供了范例。自去年10月份以来,省政府已批准巩义市、延津县、汤阴县、长垣县、淇县、濮阳县、汝南县、原阳县、淅川县、西峡县等10个县(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另外滑县、新郑市、武陟县以及邓州市、舞钢市、叶县、驻马店市驿城区等7个县(市、区)有望近期得到省政府批准,全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同时应该看到,有些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情况还不够平衡,洛阳市、开封市、许昌市、漯河市、周口市、济源市等省辖市和部分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作力度缺乏,受观望和畏难情绪的影响,工作至今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
二、2013年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部署
根据《通知》的要求和2013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的部署,今年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要在积极、扎实、稳步推进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2013年全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综合工作,既涉及部门之间法定职权的重新调整,也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秩序息息相关。各省辖市、县(市)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部署,抓好落实,切实解决城市管理领域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从根本上提高执法效率,条件具备的要及时申报。已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行政执法沟通、协作机制,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推进依法行政。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发挥在法制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与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方案,协助本级政府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洛阳、开封、许昌、漯河、周口市政府今年一定要实现本地区市、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突破零的记录,拟定1-2个县(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三门峡、鹤壁市要在原有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实现本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全覆盖”。郑州、平顶山、新乡、焦作、濮阳、南阳、信阳、商丘、驻马店市要在原有部分市、县(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础上,今年再拟定1-2个县(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济源市要利用好优势,攻难克坚,完成好省政府赋予的工作任务。尚未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对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作用,认真研究相关工作,条件具备的要抓紧上报。除安阳市之外的17个省辖市,今年没有完成开展相对集中行处罚权工作上述任务的,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中将作为重要的扣分事项。
(三)省政府法制办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12〕42号)提出的“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审批前调研、审批后检查监督等制度”的规定和《意见》提出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审批前的考察,加强审批后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及时将已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市、县纳入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违法执法的责任追究,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和情况交流,确保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健康、有序、规范的发展和顺利实施。
(四)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的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业务培训,严格规章制度的落实,切实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完善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与有关部门之间行政管理信息的互通与共享。要落实季报制度和重大处罚备案制度,自觉接受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检查,坚持依法行政。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