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0 信息来源: 新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天赐 编  辑:新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管理员

新依法行政领办〔2013〕10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3〕83号)文件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宣传工作方案》请于6月5日前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乡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和《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3〕1号)的要求,切实加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在社会上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6月份在全省开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
  一、宣传主题
  2013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的宣传主题是“转变理念、转变职能,大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
  二、宣传对象
  本地、本部门的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
  三、宣传内容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的主要内容。(二)《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三)本地、本系统制定的今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活动方案,尤其是确定的重点工作内容。
  (四)本地、本系统认为其它需要宣传的内容。
  四、宣传方式
  (一)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各市、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听取本地、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工作汇报。
  (二)开展一次学习教育。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一次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学习教育。
  (三)组织一次集中宣传。全省将6月15日作为集中宣传日,各级政府要组织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选择人口密集、流动性大的广场,通过设置投诉咨询台、制作展板、悬挂标语、发放宣传页等方式集中一天进行大力宣传。
  (四)悬挂一条宣传标语。各市、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宣传月期间要在办公楼、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明显位置悬挂宣传标语,有条件的可使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宣传标语(宣传标语附后)。
  (五)制作一个游动图标。各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各行政执法部门的门户网站首页要制作一个“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游动图标,与本级政府、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措施及信息相链接。
  (六)发送一次提示短信。各市、县政府向本地的社会公众,群发一次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方面的提示短信,内容自定。
  (七)进行一次深入回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今年以来办理的行政执法事项,对涉及的管理相对人有重点的进行回访,并填写“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回访卡”。
  (八)征求一次意见建议。各市、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本地的报纸或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征求一次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国务院部署的转变政府职能、减政放权、创新和改善政府管理、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等工作,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要高度重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确保宣传月活动顺利推进。
  (二)注重示范作用。各市、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的作用,深入挖掘本地、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中好的做法和典型,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的先进经验请及时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便于推广。

      (三)确保工作落实。各市、县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使本地、本部门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对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百分之百了解,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知晓度大幅提高,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宣传月活动方案请按照豫政法〔2013〕16号的要求报送,开展宣传月活动的总结报告和相关文件材料、视听资料请于7月20日之前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作为10月份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检查评定结果的依据之一。
                                        宣传标语
                                         (供参考)
  1.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
  2.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4.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现行政执法与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机统一。
  5.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模式。
  7.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在执法过程中体现服务。
  8.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促进执法关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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