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29 信息来源: 河南省司法厅 责任编辑: 编  辑: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河南省司法厅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在河南省司法厅政府门户网站(www.hnsft.gov.cn)上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四路8号,邮编:450003,电话:0371-65900261,传真:0371-65906385)
        一、概述
        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厅党委的具体指导下,我厅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黄庚倜副厅长为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厅办公室负责我厅信息公开工作,并指派2两名同志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二)我厅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我厅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补充和规范。2012年初我厅门户网站进行全新改版,在首页显著位置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并按信息公开目录建设要求进行分类,于下半年增加了“政策法规”子栏目,现共有13个信息公开子目录,全面覆盖我厅主要业务政务信息,并根据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对我厅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项目进行了重新规范和整理,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更新公示。
        (三)我厅制定并严格落实《河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河南省司法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和《河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在发文处理签明显位置标注有公文密级及是否公开标识,并通过文件产生处室初审、厅办公室复审、分管厅领导终审等审查程序,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坚持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
        (四)我厅门户网站制定并严格落实了《河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管理制度》(试行),对拟公开信息的产生、报送、审核、发布、责任追究等环节均制定了严格工作流程,现运行状态良好。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85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发布1545条,通过公报公开2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6238条,其中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3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行政许可类信息45条,其他类信息(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动态信息)7736条。我厅主动公开信息主要为法律服务类,重点在申请法律服务的新工作制度、流程等方面进行公开,并对我厅年度预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做到按要求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厅共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条,其中4条不属于我厅信息公开范围,其余均按期办理完毕。
        (三)办理网上咨询情况: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厅共接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网上咨询108条,均及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我厅没有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产生的收费或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我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五、存在问题
        我厅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需进一步增强公开信息更新的实效性。
        六、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我厅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制定科学、高效的信息交流机制;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年终考核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到司法行政业务的方方面面,对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素质要求较高。今后,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人员在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方面的学习,确保此项工作的高效开展。

201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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