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豫政办〔2012〕40和42号文件继续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豫依法行政领办〔2012〕3号
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贯彻豫政办〔2012〕40和42号文件继续
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河南省2012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4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12〕4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继续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推进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豫政办〔2012〕42号文件确定,今年工商、地税、质监、药监、林业、水利、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8个部门全系统重点推进。
(一)主要内容
1、行政处罚是否体现裁量标准并执行适用规则。
2、行政处罚是否落实预先法律审核制度。
3、行政处罚决定与执行结果是否一致。
4、罚款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5、是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6、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依法保管和处理查封、扣押物品。
7、行政处罚决定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做到同案同罚。
8、省级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二)工作要求
1、对于2012年3月底前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8个省级部门要全面认真梳理,凡有行政处罚裁量内容的,要百分之百制定裁量标准,并于10月底前经审核后公布。
2、对于查封、扣押的物品要百分之百依法保存和处理,防止损毁、使用、转送等违法行为发生。
3、通过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审核要达到百分之百。
4、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体现裁量标准要达到百分之百。
5、行政处罚决定与执行结果一致,罚款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要达到百分之百。
(三)方式方法
1、制定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工作方案,于5月20日之前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两转两提办公室。
2、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
3、系统内检查。省级部门检查的省辖市、县(市)不少于10个。
4、行政处罚案卷展评。省级部门组织展评的县(市)不少于20个。每个县(市)提交展评的案卷为2010年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数量不少于10个。展评要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总结整改。省级部门对于系统内检查、案卷展评发现的优秀案卷以及存在的问题,要在全系统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
二、其他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除上述8个重点推进部门外,其他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以监督检查为重点,做好今年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工作。检查内容与8个重点推进部门的工作内容相同。检查的县(市)不少于10个,检查的案卷不少于200卷。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对全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三、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豫政〔2008〕57号文件的要求,切实抓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工作。
一是要自查评估。重点自查评估本级政府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处罚投诉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处罚检查制度、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健全,实施效果如何,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改进措施。二是采取案卷展评等形式,对本地区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检查。三是要积极受理行政相对人的投诉、举报,调查报刊、电视、网站披露的行政违法事项。对违法处罚、没有体现裁量标准、同案不同罚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进行追究。四是要把行政处罚文书是否体现裁量标准作为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省辖市政府和省直管试点县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并做好工作布置和检查督促。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政府、省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拟定工作方案,经政府和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对于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的,要进行通报。
要求真务实、扎实推进。各地、各部门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中要贯彻“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和“两转两提”的要求,真抓实干,落实责任,确保今年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尽快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争取尽快审核公布。从今年起,对省政府部门制订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省政府法制办只作形式审查。凡符合豫政〔2008〕57号文件要求的发文公布,不符合的待部门完善后发文公布。
重点推进部门、其他省政府部门、省辖市政府和省直管试点县政府开展检查、案卷展评情况,以及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请于2012年11月底之前书面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件同时发到hnzffzxtc@126.com)、省政府两转两提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