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
根据工作需要,厅党委研究决定:
李杉同志任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免去其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部部长职务;
李春青同志任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免去其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长助理职务。
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
2011年11月7日
相关阅读